通榆县人民法院共设8个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本院(不含农村人民法庭)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负责立案前调解、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审查;负责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审查处理;负责对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负责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负责领导接访和日常信访接待的安排以及来信、来访登记工作;负责承办涉诉信访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对各部门信访案件进行督办;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负责配合党委、政府部门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访;负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材料收转、文书送达、公示公告、判后释疑等服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和司法评估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通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责,提高当庭宣判率和案件公开开庭率;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不含5个人民法庭)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含家事、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负责诉中案件财产保全的审查处理;对本庭受理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进行审查;对法院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不服生效判决的申诉和再审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审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案件;审理家事、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审判庭职能之外的一审民事案件。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执行局
统一领导全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政治部(审务督查室)
主要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网上舆情监测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院党组办理干部管理事宜;负责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评定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文职人员录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决定事宜,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主管全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院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干部违纪事项;负责全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司法政务、司法事务、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院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和审限监控;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管理;组织庭审考评和优秀裁判文书及精选案件的推选;定期分析、通报和提供审判质效情况及数据;负责审委会会务工作;负责为业务庭室提供相关裁判依据、数据;负责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提出规划、意见和建议: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组织、撰写及报送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调研、论文、案例;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开通人民法庭
负责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鸿兴人民法庭
负责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兴隆山人民法庭
负责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向海人民法庭
负责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瞻榆人民法庭
负责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新华人民法庭
负责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提解、押送、看管人犯;执行死刑;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配合有关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7 1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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