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通法法建【2020】1号
镇赉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在本院审理的刘中正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发现镇赉县民间金融市场存在部分乱象,具体表现为注册成立的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非法放贷、实施“套路贷”行为、暴力讨债。为此,特建议:
一、加大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镇赉县域金融企业的排查。具体、明确的排查出县域内现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经营状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运营情况。
二、完善民间金融机构信息公示制度,设立非法放贷人黑名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动,将存在非法放贷行为的个人、组织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经查证属实存在非法放贷行为的个人、组织,及时列入黑名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建立健全举报机制。设立行之有效的举报途径、流程,使受到暴力讨债的“套路贷”行为受害人能通过有效的途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完善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附:刘中正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各一份
联系人:通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胡洪彬
联系电话:176 0436 3551
2020年6月1日
抄送:镇赉县人民政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0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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