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20)通法行建字第3号
通榆县自然资源局:
2017年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因不履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被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通榆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2行初5号判决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对开垦草原的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现仍有2处被开垦的草原未恢复;
2017年通榆县林业局因不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被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通榆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2行初13号判决确认通榆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现被破坏的林地仍未恢复;
2018年通榆县林业局因不履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被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通榆县人民法院(2018)吉0822行初40号判决确认通榆县林业局对康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现康顺违法占用的林地已造林。
因通榆县机构改革,原属于通榆县畜牧业管理局草原管理站职能和人员、林业局职能和人员已划入通榆县自然资源局。为此,特建议你局:
加快对未恢复的草原、林地的恢复进程,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早发现,早处理,依法保护通榆县域内的生态环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1 10:42:20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