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促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
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市政府在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中院和白城市师范学院法学专家参与论证,提高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行政审判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中院加强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反馈两级政府,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定期发布按典型案例的方式,总结和统一同类行政争议处理方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市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市政府和市中院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导出诉讼,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
对于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重大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不宜以直接裁判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对涉及赔偿、补偿的行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在判决前通报行政机关,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四、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
市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主动出庭应诉,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出具书面说明,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市中院对具有普遍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安检、阅卷等程序中对持委托手续及工作证件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给予律师同等待遇。市政府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五、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
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完善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接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后及时办复。
完善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市中院每年定期向政府推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并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手段,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反馈行政机关。 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规范引导。
建立旁听庭审评议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法院《关于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司联发〔2019〕13号),市中院选择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完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市政府与市中院联合发文,确定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措施多样、资源丰富的行政优势,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避免将此类案件简单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至法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除金钱给付类案件,其余案件均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加强裁执分离后的监督、沟通,确保裁执分离后的案件妥善执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2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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