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法院审理一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随着“吉林生态日”的到来,为提高县内群众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准确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9月26日下午,通榆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开庭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魏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猴爪骨、狮子牙、豹猫蝴蝶骨,出售红腹锦鸡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庭审中,审判人员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查明了案件事实。在庭后着重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释法明理。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纷纷表示,法院能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自觉接受监督,这种举措也显示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也切实提高了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也会去传递这种意识,让大家都能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
下一步,通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力度,切实让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助推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4 1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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